科学技术处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学校师生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科技交流职能,主要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科研计划实施情况。
2.负责起草和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对学校科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3.负责组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技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验收、鉴定、登记、评奖、报奖、归档、统计等工作;负责科研标志性成果培育工作。
5.负责学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咨询、宣传、培训、申报、统计、运营、保密、维权等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考核、评估和管理,并建立共享机制;负责组织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的审查及综合评价工作。
7.负责组织科技人才与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与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下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及科研信息资料收集、发布、管理及有关数据、材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师资和人才引进与考核、职称评审、教师晋级等相关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国内外或在学校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好科技产业管理服务、社会合作工作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市场发展与产业对接工作。
12.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和学报编辑部、经济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