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下学期晨跑及课外跑步活动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2/28 11:18:06 | 点击:

本学期学校继续使用“运动世界校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晨跑与课外体育活动进行督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晨跑和课外跑步活动的内容

1、本学期跑步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6月30日,晨跑时间为6:00—8:00,课外跑步时间为6:00—22:00,跑步地点在田径场,不分节假日都可以进行跑步,不要求统一集合,个人随到随跑;

2、本学期跑步总里程为110公里,2018级学生要求晨跑(6:00—8:00)不少于60公里,2017级学生跑步时间6:00—22:00,超出时间将不计入总里程,2016级没有跑步固定的里程要求,个人要坚持体育锻炼,每天锻炼一小时;

3、里程和配速要求:每次跑步要求不少于1公里,速度要求为2—10分钟/公里,每日计入里程的上限为4公里。

二、晨跑和课外跑步活动的要求

1、在校学生要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除晨跑外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自主进行或参加各项运动俱乐部,进行各类体育活动;

2、参加体育锻炼时要对自己的身体状态充分了解,准备充分、锻炼适度、达到强身健体的锻炼效果,锻炼时,服装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能穿拖鞋、高跟鞋、短裙、皮鞋等不适于运动的装束,不能佩戴会对身体带来伤害的硬质饰物和未经检验适合运动的电子产品;

3、因病或身体原因不适于运动的同学,要尊医嘱自行停止运动,待身体恢复后再开始体育锻炼,长期不能参加运动的同学要到体育部领取免课、免体测、免课外体育活动的申请表填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去相关的体育活动;

4、为了坚守学校“立德、立信、立已”的校训,坚持“公平、道德、自强”的运动精神,加强同学们的自律,杜绝不诚信的行为,对跑步过程中替跑、利用软件作弊、一人带多部手机等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取消本学期体育课学分,不许补考,并在下一学期进行补跑,补跑完成才给予相应学分;

5、学生晨跑、课外锻炼成绩与体育课成绩挂钩,对于一学期跑步没完成规定里程60%的学生,本学期体育成绩为零,不给予学分,在下一学期进行补跑,补跑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学期跑步完成规定里程60%—99%的,该学期体育成绩最高为59分,需补考,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补考标准:男生1000米跑3′39",女生800米跑3′38"为合格。

6、凡参加学院课外体育比赛、运动代表队训练、团体操表演队训练、大型团体体育活动的人员可以抵销相应的跑步里程,具体里程由体育部核准后给予相应抵销。

三、晨跑和课外活动督查制度

晨跑和体育课外锻炼由团委、学生处、体育部和各系共同组织和管理。晨跑和课外锻炼督查分院级督查和系级督查。

1、院级督查

院团委、院学生处、院体育部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院级体育课外锻炼督查小组,负责检查系级督查小组督查情况、抽查学生晨跑和课外锻炼情况。

2、系级督查

各系负责本系参加晨跑和课外锻炼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系主管领导负责,各系支书、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体育部、各系学生会组成晨跑和课外锻炼管理领导小组,检查本系学生的晨跑和课外锻炼,并做好记录,系部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或班主任检查本系的晨跑和课外锻炼情况。

3、工作日负责督查的系部教师:

系 部

会计系、工商管理系、财税金融系、信息工程系、体育部

值班教师

体育部晨跑值班教师:周跃、庄秋斌、各系值班教师

时 间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 7:30—8:10

4、体育部教师在每天的晨跑中负责维持跑步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和提醒学生在运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督查学生的跑步纪律,确保晨跑的顺利进行,每组织、督查一次早操计0.5个课时,每月按实际督查次数计算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