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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系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06 13:23:52 | 点击:

财税金融系是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完成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等任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结合本系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和职责,积极谋求优质发展。

二、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弘扬教师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精神。

三、注重教师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和更新,积极为教师提供和创造学习条件,不断提升教师职业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积极探索适合各相关课程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建立符合课程特点,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学体系,积极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六、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系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活动开展、安全稳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七、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新开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的申报和建设。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

九、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系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企业和社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十一、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十二、推行系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情通报会。

十三、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系所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学院统筹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

十五、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审批确定引进人才备选人。

十六、根据学院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本系培训人员。

十七、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八、管好用好学院每年根据系日常事务、科研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下达的各项经费,经费管理实行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并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十九、系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二十、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本系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系委员会)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