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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教学督导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14 09:17:13 | 点击: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培育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技能的培养,成立会计系教学督导小组。

一、教学督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尹湘萍

副组长:曾浩 杨雯婷

成 员:查小金、钟希君、高秋元、丁建金、张苗苗

二、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总则

1、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2、对我院会计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对会计教学质量、教学水平进行监控和反馈。

4、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6、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三、教学督导小组工作细则

1、系部安排督导人员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导人员将检查情况报督导室备案,并将检查的异常情况报系部处理。

2、督导人员主要检查教师上课、学生到课情况,教师上课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课堂教学随意改自习等情况;学生到课重点检查学生迟到、早退等情况。

3、加强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及平时的教学督查,抽查学生上课、自习、实训、实习设计等情况,每月随机抽查至少5次。

4、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

(1)期初检查:对教学进度计划表、讲义、教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件(PPT)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责令按规定限期整改。

(2)期中检查:每学期期中组织教学反馈意见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代表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对本系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材使用情况、课堂纪律、学风考风、学生思想状况和实习就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交流,并督促教师自身不断提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的水平。

(3)期末检查:督促检查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相关度、重复率等。加强教师命题和阅卷的规范性,依据教学实情、教学进度和专业特点,准确定位并把握难易度;建立阅卷小组,进行集体流水阅卷。每学期期末成绩登录完毕后,对各专业、各班级的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在成绩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教师教、学生学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反馈到下一轮的教学中加以改进。

5、每月月初由系部统一检查教师作业布置及批阅情况,对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作业批改的教师责成按院系有关规定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报经院系处理。

6、每个月月末汇总检查教师集体听课的完成情况,每位教师每个月至少完成一次集体听课任务,集体听课安排统一由各教研组长在学期初完成。

7、系主任、副主任、党支书以及教研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督查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备课、讲授、作业、讨论、纪律等),将听课信息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其教学改进。系主任、副主任、党支书每学期至少完成8次听课任务、教研主任至少完成6次听课任务,听课面涉及全系全体专兼职教师。

四、督导程序

1、会计系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总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2、督导小组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工作各环节(备课、上课、辅导、考核)过程实施督导和监控。

3、教学督导小组完成督导任务后,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或主管领导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4、组织进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将督导材料进行归档。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安排下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五、奖惩原则

1、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机制,对教师教学过程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作为教师综合考评的依据。

2、受督导的个人应积极配合督导小组开展工作,对督导小组提出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对不支持督导小组工作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落实。

会计系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作者: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