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云财职院〔2024〕32号)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5/31 09:22:30 | 点击:

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育教学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在严谨、有序、安全的环境中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与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第二课堂活动、体育运动军事训练等;其中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文艺演出等体育运动包括课堂内外的体育运动、竞技比赛等。

第三条 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坚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将安全管理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之中,确保每一项活动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应部门负责全面规划、部署和监督。各相关部门需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以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承担起本单位教育教学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每位师生都能熟练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整体教学工作中,教师须对学生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定期对教学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保卫处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章 总体安全措施

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对于涉及高风险的实验实训、体育比赛等活动,应制定详细、全面的安全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专职安全人员,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定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 教育教学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活动类型及需要制订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有关制度执行。其中实验实训安全管理,按《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办法(试行)》《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学生外出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军事训练安全管理按《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学生军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火灾、地震等极端情况时,应秉持生命至上原则,停止有关活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保障生命安全。

 

第四章 课堂教学安全措施

十三 教师课堂教学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肩负课堂教学内学生、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教学开始前,各类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水、防火、防触电等措施,排除隐患,以保障正常教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教学结束后,及时关闭教学设备电源总闸,做好防水、防火、防触电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 教师应按时候课、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第十 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抽查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班主任联系。

第十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避免因教学活动引发安全事故,应确保教学内容健康、合法,不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十九 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或情绪波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等,应及时联系班主任和校医院,妥善处理。

二十 教师要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体罚学生,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第五章 第二课堂活动安全措施

二十一 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者是相应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肩负起第二课堂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二 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内容、特点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 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应当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 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在走廊、楼梯等地方行走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拥挤、推搡、打闹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攀爬树木和各类建筑等,不得进行危险的游戏和活动,如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日值班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学校保安,并按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 学生在进行各类课外活动时,应自觉严格遵守活动组织主办方、承办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体育运动风险防控

第二十 聚集性体育运动的组织者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肩负起体育运动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 聚集性体育运动的组织者应根据运动的类型特点、对抗强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该项活动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 聚集性体育运动的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应当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十 聚集性体育运动的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运动损伤、休克、窒息等极端情况的处置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时限要求和责任分工等。

三十一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学生工作管理相关部门每年定期联系相关机构对体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能够在发生运动损伤乃至极端情况时迅速进行自救和互救。

三十二 聚集性体育运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前对运动场地、器材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在运动场地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三十三 体育课堂组织者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体质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运动时间,避免过度运动,并在运动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运动负荷,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的运动行为。

三十四 学生在参加体育运动时,应遵循组织者的安排和纪律要求,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和鞋子,做好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和热身运动,避免运动损伤。

三十五 对于需要佩戴护具的运动项目,如拳击、散打、跆拳道等肢体实战对抗项目,要求学生必须佩戴护具。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运动项目,如体操、武术拳击等,要提供专业的指导和保护。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实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模拟真实场景、设置复杂情况等方式,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 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内容建立严格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考核。

四十 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由教务处根据职能职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课堂活动由团委进行监督检查;军事训练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进行监督检查;体育活动由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一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九章 附则

四十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随着教育教学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安全形势的变化,教务处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本规定,以确保其始终适应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