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要求做好学院的教学思想建设、专业建设、学风建设、教学制度建设等工作,抓好教务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秩序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毕业证书管理等教务行政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有: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文件的规定,从学院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全校各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对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编制校历,审查各系部配课计划,并进行排课。
四、负责对全校教学状况进行监控检查,检查授课计划、授课讲义、授课教案及课件;督导相关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按计划实施。
五、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质量评估;定期组织各系部召开学生教学反馈意见座谈会,对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及各种评奖工作。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职业竞赛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奖励审核结果。
七、管理教师教学档案,统计专兼职、外聘教师工作量。
八、根据《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和归档移交等各项工作。
九、协助人事处核定教师编制,对新调入教师的考核、对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十、负责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查、印制,安排考场监考,记分册、试卷分析册等相关资料按系、专业、学期进行归档。准确、及时掌握考试、考查中出现的作弊问题,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学生处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组织学生补考、重修考试;组织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三校生报名等考务工作。
十二、根据学籍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学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籍档案,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
十三、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毕业资格,办理各种学籍异动及学分制条件下学制延长等手续。
十四、负责考试、考查、补考、重修等考试的成绩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及学生网上核查成绩相关问题,每学期清理学生成绩,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清理退学、预警学生名单。
十五、出具学籍管理方面和成绩方面的有关证明,负责奖励学分审批、登记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