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41:57 | 点击:

关于加强学院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处室、系部、教学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10号)(云教保[2016]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院安全,营造学院良好的育人环境,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切事故、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处室领导、班主任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请总务处对全院的水、电、煤气、食品卫生、门窗进行安全大检查,培训中心、图书馆、电教中心、团委对所属建筑物的用水、用电、食品卫生、煤气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场所重点监控,学院机房、强弱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注重防火防爆工作,基建处对全院的建筑物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把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学院保卫处备查。

三、请各处室、教学班负责人按照“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的原则,认真检查所属建筑物范围内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消除火源,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随意放置,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切断电源,办公设备、手机充电器、烤火器等电器设备应按照要求使用,学生是否私藏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保卫处,以便保卫处帮助协调解决。

四、学院禁止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园内吸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电器设备、晚上不得乱点蜡烛,若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保持学院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六、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校园安全平安。

七、保卫处按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的要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中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八、对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者,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