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考试内容、方法、标准
体育课考试内容、成绩的评定依据《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体育课程为必修课,分别在一、二年级开设体育课,每学期都要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体育课程不仅包括体育教学课,还包括体育教学课以外的体质健康测试和课外锻炼活动,因此体育课程是由体育教学课+体质健康测试+课外体育锻炼三项构成,三项均合格方可获得体育课程学分。
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践课考试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项目,均在每项教学内容结束后随堂进行,实行同一项目统一标准;体育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在第二学期末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一)学习态度(20%)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其中课堂表现为5分,出勤情况为15分。
(注: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事假。每旷课一次扣3分,事假一次扣2分,公假一次扣1分(要求提供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病假一次扣1分(需有校医院等医院证明),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扣满15分为止。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二) 理论知识(20%)
体育理论知识在第二学期进行考试,以杨铁黎,贾书申,刘昕主编.--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的《体育与健康》建立题库占学期总成绩的20%。
(三)身体素质(30%)
身体素质部分考核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占学期总成绩的30%
(四)课余体育锻炼
课余体育锻炼分为早操及课外活动两部分,该部分出勤均需达到规定次数(90%),如有任何一项未达标,体育课程成绩最多为59分,必须重修。
(五)运动技术(30%)
每学期进行一至二项运动专项技术考试,由任课教师进行技术评定和技术达标的考核,此部分占学期总分30%
(六)补考与重修的处理
1、学生在一学期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体育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旷课达本学期体育课总学时五分之一以上,其成绩按“0”分记。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可随下一年级重修后方可考核。
2、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向任课教师申请缓考(并附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时间按学校规定或部门安排进行。
3、考试成绩的更改,缓考成绩的上报等,均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意见和具体成绩,经主管主任审核并加盖体育部印章,送教务处入成绩库。
4、学生每学期因病不能考试的项目可以参加缓考一次,补考规定在新学期开学后统一进行,因故经批准,不能及时缓考者,可以随下一年级进行,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5、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体育课必须去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由体育部根据其人数统一安排教室上课。
6、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有残疾而确实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专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注明为保健体育课。
7、教师应严肃认真对待考查、考试,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对身体条件差,完成要求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课外辅导。
8、教师在学期末要对考查、考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成绩的分析,总结教学中的主要经验及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体育教学部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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