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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一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文章来源:     编辑:

各位代表:

学院一届二次教代会将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召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2011〕第32号令)和《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需开展一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请各位代表即日起至本次大会正式召开前,利用好工作和生活时间,按照《细则》中关于教代会代表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集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好提案内容的梳理提炼,向大会提交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意见的高质量提案,使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请各位代表认真查看《细则》中有关代表提案的规定和要求,下载并填写提案征集表,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向本次大会执委会(学院工会)提交成熟有效的提案。

附件一: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附件二:5845cc威尼斯官方版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

学院工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一:

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2017年4月27日5845cc威尼斯官方版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2011〕第32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要保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方针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党委要支持教代会在《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院长在每年三月召开的代表大会上作学院行政工作报告,并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教代会工作并承担有关具体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参与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应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教职工代表由其所在部门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代表面的合理性,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代表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教职工代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的,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时,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校教代会执委会(指学院工会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教代会提案和意见,并对提案处理答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2.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题、议程安排、有关选举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讨论或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大会有关决议决定,参加大会各项选举。

4.参加代表组(团)活动和教代会执委会通知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等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诉求,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

6.参与和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决议决定和学校重大决策等对群众进行传达宣传解释引导工作。

第七条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教代会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可按所在部门参加代表分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八条 教代会会议的筹备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会议的筹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任务。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分组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定,并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4.有关方面将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一周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院工会。

5.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组建或换届时)。

6.提出大会主席团和教代会执委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组建或换届时)。

7.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8.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学院党委会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0. 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就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七人以上(含七人)附议(提出人和附议人均须为正式代表)。

3.接受提案的截止日期为每次会议正式召开前。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立案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分管校领导。

2.分管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或作批示,将提案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分管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送交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3.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会议上报告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校长作学校行政工作报告。

2.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3.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4.执委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执委会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决议决定进行讨论、审议。

6.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教代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换届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换届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一)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和本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定。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或党委会)通过。

3.根据需要设大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教代会是与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配套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制度,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同时负责贯彻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5845cc威尼斯官方版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5845cc威尼斯官方版工会委员会。

附件二:

5845cc威尼斯官方版一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征集表

提 案 人

提 案 内 容

附 议 人

备 注

1、代表提案须1人提议,7人(含7人)以上附议并签名才能成立;2、一张提案征集表限填一个内容。

本文来源: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