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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职工参加云南省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作者:    文章来源:     编辑:

各系部、处室、中心、印刷厂: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期)》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期)》(云工通〔2018〕2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云南省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和互助期限

1.参加范围:凡是参加过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我校在职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并按规定连续交纳互助金的,均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2.互助期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交费办法

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期)》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期)》(云工通〔2018〕29号)关于互助金标准有关规定,为支持职工(含退休人员)参加活动,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均按个人自付100元的标准交费,其余部分由学校补助的办法实施。

三、具体要求

1.请以部门为单位将职工个人交纳100元互助金收齐后,于12月27日(下周四)前交学校财务处

2.退休人员的互助金个人缴费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100元/人),由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取并交纳。

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参与,按时按标准交纳互助金,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UpLoadFiles/File/2018-12-19/47I8B06OIX云工通〔2018〕29号十五期实施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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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