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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季度第2次集体学习

时间:2017-11-03    作者:    文章来源:     编辑: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是我们党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2017年11月2日上午,学院党委组织了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主题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学院党委书记李思泽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陶昌学同志,纪委书记杨红英同志,副院长李树伟同志,全体中层干部及各基层党组织支委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李思泽同志主持。

会上,纪委书记杨红英同志传达了省委高校工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座谈会精神,并分别传达了省委高校工委陶晴副书记和省委高校工委宣传统战部部长杨国良同志的要求;党委书记李思泽同志传达了省财政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动员大会精神和陈建国厅长的要求,全文传达了省财政厅党组文件《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并领学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党委副书记、院长陶昌学同志传达了姜山同志在省直机关开展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专项活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开展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院长助理刘宁飞同志传达了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最后,学院党委书记李思泽同志就学校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了部署动员,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处室、系部、支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地学,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二是要按照中央、省委、财政厅、教育厅、学院党委等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同时,相关部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时效性强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统筹安排。三是要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紧贴学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和优质品牌校建设的目标任务,紧密联系广大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学习,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思想保障。

本文来源:宣传统战部